2016年6月30日,在重庆远大印务有限公司召开了《包装印刷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座谈会。
重庆市环保局委托重庆市文化委、重庆市印刷协会常务副会长单位在远大印务对征求意见稿做了详细的探讨。重庆市将分阶段对印刷企业征收VOCs排污费,I 时段自2016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止,此阶段内允许排放VOCs浓度总量主城区为120mg/m3,其他区域为140mg/m3,允许排放最高速率均为14kg/h; II时段自2017年10月1日起,允许主城区排放VOCs浓度总量为80mg/m3,其他区域为100mg/m3,允许排放最高速率主城区为5.7kg/h,其他区域7.2kg/h.
收费单价此次会议没有具体落实。